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方工程施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1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项目土方挖运工程施工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作范围: 项目基坑土方、基坑独立基础土方以及基坑支护灌注桩泥渣的开挖、装车、外运,注桩泥渣的开挖以及人工配合机械挖土后的地面平整(平整度按规范标准执行)、挖土时对工程桩的保护等工作。
三、合同价款
1.基坑土方外运: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确认按挖掘前天然密度体积(自然方)为准计价: 元/m,弃土点为政府指定位置,如以后需运至超过政府指定弃土点5公里以外,每立方土加1.5元。保证金在进场开挖后15个工作日后退还20万保证金,剩余保证金待全部完工后15个工作日退还。此单价为综合包干价,以后不做任何调整(即包工、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工程桩的成品保护、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金等的方式进行施工)。
2.在合同实施期间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和政策性调价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动该综合单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环保、市容、公 ……此处隐藏15068个字……并返还。
九、工程结算(按实结算)
1、施工图、设计变更。
2、甲乙双方现场测量资料。
3、经甲方规定的程序审核的工程量。
4、甲方实际签收数量。
十、安全施工
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善后事宜,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甲方发出的撤场通知起三日内自动撤场,且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本合同失效。因乙方不作为使得无法完成本合同交付的任务或因乙方行为使甲方名誉、工期等受损,乙方除需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保证甲方发出撤场通知起三日内自动撤场,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土方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它
1、工程结算完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关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单或(手印)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龙居建项目部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