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离婚的协议书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离婚的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离婚的协议书 篇1XXX,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XXX,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兹双方因意见不合,自思难以白头偕老,协议离婚,特订立离婚条件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一、自本离婚协议书签立后,双方婚姻关系终止,日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
1、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中育x女x子,于协议离婚后,xx之扶养护权利归女方行使,xx之扶养监护之权利归男方行使,但双方保有随时前往探视之权利。
2、抚养费由x、x双方分摊,男/女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________元,男/女方应于每月的______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帐到男/女方指定的______银行帐户内,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于离婚后,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应自行 ……此处隐藏5689个字……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